北大-开普云“数字化转型”联合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北京大学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一致,根据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双方共同成立“北大-开普云‘数字化转型’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英文全称:PKU-UCAP Joint Lab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第二条 联合实验室接受北京大学相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联合实验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联合实验室的宗旨是基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理论科研优势和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实践经验,打造国内数字化转型最具影响力的高端智库平台,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全方位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支持国家治理向更高水平、高质量的方向发展提供助力。

第五条 联合实验室重点关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等数字化发展重点领域,聚焦政府与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数字社会的发展等关键环节,服务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营造数字化生态。

第六条 联合实验室的任务:

1、组织完成课题研究

通过研究员、博士后等形式组成研究团队,完成联合主任决定的研究课题,并产出研究报告。课题内容应符合总方向,课题研究周期由联合主任根据课题内容决定。

2、建设学术交流平台

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邀请高校、智库、知名专家学者,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学术论坛、政策研讨会。

3、培养高水平人才

通过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培养能够为政府机关等提供高质量咨询研究服务的领军型人才。

4、推广学术研究成果

努力推动学术传播,发布咨询报告,出版学术专著,撰写政策内参,定期出版学术刊物,并积极传播数字化转型相关的政策、经验和学术信息。

第三章 机构和组织制度

第七条 联合实验室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协调、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并实施管理。

第八条 理事会

联合实验室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决定联合实验室工作计划和预算等重大事项。

理事会包括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6人。

理事长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推荐,副理事长、理事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共同推荐。

理事会每半年需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并在每合同年年末,对联合主任提交的当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预算进行审议。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在发出召开理事会的通知前,联合主任应当充分征求各理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理事长拟定提案。

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计名等方式进行。理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理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视为弃权。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联合主任

联合实验室实行联合主任负责制,设立联合主任2人,共同负责联合实验室日常决策与执行,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审核并批准研究课题,协调会议组织等。

其中一人负责全面主持联合实验室日常运营的工作,负责建立联合实验室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联合实验室的学术活动、资源管理、项目研究、财务管理,团队管理,牵头会议组织等,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选派人员担任。

另一人负责对接外部资源,协助会议组织,为团队建设提供支持等,由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派人员担任。

联合主任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合实验室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沟通协调、活动组织、对外宣传、交流合作、编辑出版等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联合主任任命。行政人员的招聘和管理按照北京大学相关规则执行,薪资及日常管理均由联合实验室负责。

第十专家委员会

联合实验室设专家委员会,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及专家委员若干。
联合实验室聘请知名专家学者、资深的业内人员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单独或集体承担联合实验室的课题研究,并根据联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得到研究支持。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为统筹行使研究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十条 研究团队

联合实验室根据需要设立多个项目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研究。

研究团队由全职和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并根据研究需要和实际条件提供全职研究人员(合同制)编制。

研究人员可以由联合主任推荐,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的招聘和管理按照北京大学相关规则执行,薪资及日常管理均由联合实验室负责。

第十经费

联合实验室运行经费由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年度提供。

联合实验室可承接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课题研究、咨询、出版物发行等活动,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联合实验室运行。

联合实验室财务独立核算。在每个合同年度开始,联合实验室根据全年工作需要制定经费预算说明,报请理事会审批。

用于联合实验室的经费不能挪作他用,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联合实验室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安排的办公空间办公,或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安排使用其它办公场所。

第十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联合实验室理事会。

第十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以特别文件方式进行补充。

十七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